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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蔣揚仁欽 Jamyang Rinchen འཇམ་དབྱངས་རིན་ཆེན་

https://m.facebook.com/Jamya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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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棄除愚昧正本清源

阿娜多姿,像隻花蝴蝶的飛舞在P島寺院的大花園內,這樣合律法嗎;如證和尚說:有八百雙眼睛盯著她看,大家也不是白癡,有問題早就看出來了-雖然很多是照單全收的蒙眼人,但也不全都是無腦的白癡別用金正恩那種方式,讓大家陶醉在自己的認知中,讓修信念恩的人,看起來像不分是非的迷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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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fz老說別人在傳流言,現在就來分析到底是誰在製造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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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轉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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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棄除愚昧正本清源

由三如(指三位如字輩的法師)保證的真如,絕對沒有問題,甚至是師父保證的,更不會有問題;法師們既然都按耐不住,出來講了,為什麼很多的事要等到解夏之後才說,實在不解?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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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梵因師粉絲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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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番仔田18號(四破魚)

某僧團以持律道場自詡;釋日常在世的時候,還能勉力維持此清譽。2004年釋日常圓寂,荒腔走板的醜聞漸次傳出,諸如駭人聽聞的「聖胎計畫」等等。至今,白衣女眾領導僧團,此等毀壞戒律的不如法情事依然持續,該團體僧俗二眾,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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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其實這樣也沒用,因為如證已在音檔中說,還是習慣叫她上師,不知道如證這算是什麼樣的隊友。

轉自: 格魯論壇    發文者: So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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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很認真聽完您與其他三位如字輩法師們的闢謠大作,心中產生很多疑惑,還望法師們以悲心為動機,誠實的針對問題,為眾生釋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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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謝明叡師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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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Zhen Jia 的部落格

L學長在724錄影發表〈我所知道的✕✕老師〉裡最後有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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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梵因法師已經在自清大會上承認,有許多法師的帳戶被拿去做人頭戶,而他自己的帳戶已被國家列管為洗錢高危險群,目前他已無法在台灣開戶,也因此開始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請參考以下洗錢相關法條,希望可以聯絡到人在大陸及加拿大法師的法友們,請法師們去銀行查看自己的帳戶是否有問題,若是,請和梵因法師的粉絲團聯絡。 另外,在福團擔任傳燈委員,使用過他們捐款系統,或經手過大筆金額的人士也請注意此訊息,並同樣和梵因法師粉絲團聯絡,以免觸法。(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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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棄除愚昧正本清源

幾個未來福團可能出現的現象,請看此版的師兄姐集思廣益,思考對策 以減少無知者掉入火坑,讓團體覺醒者能夠走出來;原來福智宗可以賣佛法,可以搞靈療雙修這真是顛倒到極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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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管他消毒,只是在說更多妄語而已,自作將來還得自受。宗版主的目標永遠放在「避免白紙被染黑」,所以會繼續掀開問題,宣揚正確的佛法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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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匿名201786日 下午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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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匿名201785日 上午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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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略誘(版:刑241)跟和誘(版:刑240)可能要拆成兩個環節討論。第一是單純構成要件探討:這兩個罪名後面要保護的法益是「親權行使」,原則上是保護未成年人不會脫離親權人(父母)的管理;沙彌雖然脫離了親權人管理,但「離家」這個行為是親權人同意的,論理上連構成要件都不符合了,後面違法跟有責就不需多說。但第二個環節有點尷尬,刑法240、241條有規定「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刪節]未遂犯罰之。」若能「證明」(但我們都知道很難,非常非常難,近乎不可能)把沙彌帶出台灣是為了猥褻、或更嚴重的事,若可以把「帶出國」證明為為「著手時」的話(同樣難以證明),可依刑法第四條認為是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否則,相關刑罰並沒有超過三年以上,中華民國刑法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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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Zhen Jia 的部落格

善於包裝的人,他的話術,會用好多句真話包裝一句假話,用幾段正理句裝一段歪理。而挾帶在裡頭的假話、歪理才是他真正想傳遞給你的。因為整篇從頭到尾聽起來都似乎很有道理,不加以細心分辨,閱聽者的認知很容易被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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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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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宗師家族開心談法

匿名201786日 上午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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