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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在前,我等了很久,等到大寶法王都出關一個多月了,以為會有甚麼對質之類的情形,沒想到啥事都沒發生,還在和稀泥,所以就忍不住先寫了一些想法。

 

大寶法王(以下簡稱大寶)的風波鬧得學佛人內心真無所適從,很多人都懷疑連看起來這麼聖潔的烏金欽列多傑也要淪陷了嗎? 先是鏡周刊的爆料,然後一直打口水戰打到羅卓仁謙(以下簡稱謙謙)那邊去,最後,謙謙竟然變成事主,被Jane Huang告了。

當然我也不能理解為什麼一有某某名人被扯出風波時,爆料的那一方,還未經過任何證實,就會被指稱為幻想或是精神有問題。這不是沒有可能,但是沒看到診斷書或專家分析過,就一波人在那邊留言留得很爽,這難道不構成網路霸凌嗎?重點大家有沒有要找出事實的決心呢? 還是覺得自己親近的有名人可能有汙點了,自己也會有汙點呢? 畢竟過往都曾在親友甚至不認識的人面前大大誇讚那個名人是多麼聖潔呢!

來看Jane Huang以民法法條告謙謙如下:

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想被侵害名譽權或是因某些網路霸凌字眼而造成Jane Huang自覺身心受創,可能是她提出告訴的原因,不過,這樣可以不只告謙謙喔! (Jane Huang自己有在蒐證就是了。)

因為她要求謙謙的賠償方法很幼稚,而這樣告法真的很浪費國家社會資源,所以我覺得有其他比較黑暗的原因。我想問Jane Huang 小姐,您這一招告法王徒弟的目的是想逼大寶或宗薩仁波切出面嗎? 您從爆料開始,就提到宗薩仁波切,後來卻主攻大寶這一邊,這讓人不解,畢竟仁波切若真有拉皮條,這也是犯法的。您或法雨期望大寶方能給你們甚麼樣的交代呢? 不過我也想提醒您,您在鏡周刊爆料的對話中有這麼一段(謙謙好像也有開過直播說這段過),真的會讓人疑惑您是不是自己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只是疑惑喔!) : 詳情請見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122soc005/

 

H女:溝通一下,也死不了人,這樣變成熟不是很好嗎?

大寶法王:不是。

H女:我常在想,精神分裂者也有成熟的精神分裂者,也有幼稚的精神分裂者。

大寶法王:妳、妳、妳、妳、妳就換個語氣來說一下,妳之前都是很硬的語氣,現在比較軟的語氣說一下,要不要幫妳說?

H女:不用了啦,我告訴你,這就是真正的我,而且你把我惹怒到這個樣子呢,也不是很容易的。

 

您既然可以把分段錄音當成證據,為何羅卓仁謙不能把周刊的錄音對話翻譯當成證據?都是斷章取義呀不然您乾脆一點公布全部完整對話(搞不好你有錄影),讓我們好看清大寶的真面目。

再看Jane Huang提出的證據。她當初提出的11段錄音檔總共18分多,有聲紋分析,而法雨之後也提出對話APP紀錄和錄音。就這樣想說服世人: 大寶喜歡在網路把妹甚至有不正當性行為。 我建議大寶方,為了佛教的未來,為了自己的清白,請委託台灣及香港的律師告她們。香港的法律我不清楚,但是台灣法律可以刑法毀謗罪提出告訴。

刑法第 310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然後,請偵查方調出IP位置(就算把對話刪乾淨了,我不相信APP公司沒有紀錄),然後就可以知道是誰在說謊了。如果大家都沒有動作,就可能有人心虛或是有人想譁眾取寵,只是繼續演下去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啦!

所以,告謙謙有屁用? 法友支不支持誰跟要不要學藏傳佛教有關嗎? 還沒學透之前就跟流行自己也要負責任不是嗎? 依法不依人聽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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