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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各位法友,今017/07/24晚上,版主部落格被攻擊了。

相信有些法友已看到一些資訊,但是那些資訊未經當事人許可是不可公布在網路上的。

如果有法友已捷圖,或儲存其文字檔,請刪除之。

否則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隱私,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以及刑法妨礙秘密罪等下列條文對您提出告訴,而版主也是受害者之一。我可以隨時提供張貼留言的IP給當事人,以供證明。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18-1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8-2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了阻止不理性的法友繼續犯罪,版主只好暫時停止此篇之前的留言功能,請各位見諒!

此篇文章之後所有的留言都會設置強制悄悄話,各位法友可繼續留言給末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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