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問,金女士接班已久,為什麼長年不能來台灣呢?
殊不知,在H主委的錄音檔中已說明,金女士的背景很複雜,但目前其身分已被洗白,早就可以自由進入台灣了。
姑且不論音檔中說明是真是假,只論一個,她在被洗白前,如果是一善良老百姓,台灣政府為什麼會不准許其入境呢? 在下查了「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以下情事為外國人不得入境之理由: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
一、未帶有效護照或抗不繳驗者。
二、護照係偽造或變造者。
三、冒用或冒領他人護照者。
據說金女士曾經用間諜護照想要進入台灣,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被發現,然後被限制入境。
四、護照未經簽證或簽證失效者。
五、曾經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六、有防害公共秩或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七、有事實足認為精神病患,或經檢疫機關認有染疫或染疫之虞者。
八、攜帶違禁物品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
地之入境簽證者。
十一、其行為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
最後一條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果金女士真的有中功背景,那這很可能是不能入境的理由之一,即使和台灣人(假)結婚,也不能讓其入境。
依前項定被禁止入境之外國人,載運其來我國之航空器或船舶所屬之公
司或其代理人應負責以原班次或最近班次之航空器、船舶載運其離境。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停留期限內離境。
外國人持可延長停留之簽證入境者,因故需延長停留時,應於停留期限
屆滿前向停留地警察局申請,每次延長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限,
以二次為限。但合計停留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也就是說,洗白後的金女士來台,最久可停留6個月。但是,看她每次來台時間停留不長,是不是因為擔心待太久之後,就沒有神秘感,她有多少佛理、個性如何,會被大眾摸的一清二楚? 如此,她就無法再受到供養,也不能過"仙"般的生活了。
外國人停留限期屆滿,具不得延長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故必
須延長停留,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准。
那麼或許有人會問,金女士以接班人身分,到台灣來弘依師法,是不是需要工作簽證? 如果沒有工作簽證,她就不能來了,對吧? 當然不是如此。
依據由經濟部建立的國家網路平台Contact Taiwan常見問題集裡,有這麼一問:宗教人員應邀來台弘法、佈道、講道是否需申請許可?
答案是:有關外國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弘法、佈道、講道者,不須申請聘僱許可,若外籍人士來台從事各宗教內之僱用工作者,則必須由雇用者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方得工作。(https://www.contacttaiwan.tw/investment/faq.aspx?faq=1)
也就是說,只要金女士不是被「聘僱」進入FZ工作,只是去說說類佛法的心靈雞湯,是不用申請許可的喲! FZ人,被騙了這麼久,該醒醒了! 這種謊話連篇,還連累僧眾一起說謊的人,根本不值得信任,也沒有資格為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