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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懷胎開始,父母們就期待這個小生命的將來,可以卓壯成長,無限光明。  於是每天都和肚子裡的寶寶說話,即使一個微弱的胎動,也可讓父母開心微笑。

孩子出生後,夜裡怕他餓了,無論再累也會爬起來餵他; 因為擔心,夜裡也總會醒過來幾次看他是否睡得安穩。 天冷了,怕他著涼; 生病了,就一晚上不敢睡,只為照護他。輕輕哼著祝福的歌曲,希望他平安長大。

孩子大了,世俗點的父母,就極力栽培; 有強烈宗教傾向的父母,期望他成佛做祖,所以送他去某宗教團體園區讀書,乃至去加拿大出家。我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慈悲心,但可以確定,父母對孩子的愛絕對來自慈悲。

今天, 從那個團體出來的法師卻在大眾面前,向達賴喇嘛說: 有一位年輕的沙彌,他曾經跟女上師犯戒、破戒了,  (請參閱:    雙身法的真實面目 - 舊帖換新裝)他本來這次很想來跟法王懺悔和啓白,但是後來對方威脅利誘他,還說要把他殺死。他就不敢來了,我們怎麼幫助這位年輕的同學︖
法王回答:密勒日巴大師曾經說過「如果你認為已經犯了罪是否可懺︖」是可以懺的!怎麼懺︖透過慧來懺。因為他是有點變成被威脅的情況下破戒,這樣的話就非常不好、非常嚴重。如果這樣的話,最好讓真相大白吧!

如果這位法師說的是妄語,那麼他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而且也遭踏了他出家人的行止。 那萬一,如果,他說的是實話呢?

以下法條可做為討論方向:

 

第 228 條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在僧團裡被迫犯戒、破戒後還被威脅,真不敢想像那些孩子們在裡面過的是什麼日子!  當初,那些孩子的臉龐是多麼明亮,資質是多麼優秀,多麼有希望成為國家棟樑!

父母們,關心一下孩子的未來吧!  

今晚,我將輾轉難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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