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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事件發展至今,許多法師,居士都發出正義之聲,並且有部分居士,為了護持正法,而成立正義聯盟。

但是,「正義之聲」裡面的言論,都是正義的嗎?  因為這些事情太離譜、太讓人生氣、善良學員被欺騙太久了,

會不會導致有更多情緒性字眼在裡面?  

Zhen Jia 部落格的版主早已知道會有這種群眾效應,因此發表了日宗仁波切開示《善說精髓》的簡短筆記,勸告善良大眾,

請大眾務必謹守三門清淨,不要讓瞋心摧壞善根。 

這幾天看下來,理性發言的法師、居士還是占多數,但是,還是有另外一個問題。

談到跟正義最相關的交點之一,就是法律。 

有很多人都支持用法律去解決這些不堪入目的問題,本版也發出幾則專文討論不同的法律問題,

可是在下要在此做出建言,即,請大眾了解法條內涵,斟酌情形後,再貼出法條做出評論比較好。 

這是在下在本因法師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shibenin/posts/1539143316131517?fref=gc&hc_location=ufi),看到的法師留言,讓在下膽戰心驚了一下。(有錯字,但是直接貼,不宜更改)

釋覺虛 就針對未成年的沙彌做那檔事,基本上這在法律上有構成性侵的問題,犯刑法第227條。而且對向是出家人,如果依比丘律,這女不得在進入僧團,僧團也不得在讓他進來。這種行為都可以說是惡心破他梵行了。怎麼還有會站在他的那邊睜眼說瞎話?良心是被狗啃了嗎?

再請看法條內容: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到三年以上,可能會有些知道情況的法友會很高興,因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中華民國法院就有審判權了。

但是,證據在哪裡? 請問梵因法師有在錄音中說過,其受害對象是未滿14~16歲嗎? 

一般人雖然對沙彌的印象,是7~20歲出家人,另外,未受具足戒的初級出家男子也可稱作沙彌。 

如果不經查證就發話,這對解決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還可能反成逆緣,更不要說發話者是位法師了。

更可怕的是一傳十十傳百,最後就真的傳成謠言, 外界檢視這些正義之聲的目光,將會大打折扣。

最後,還是請大眾,能夠理性、深入、多方面的探討、思維此事,尤其是法律用語,請在斟酌再三後,才發出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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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