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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宗喀巴知道現在的眾生是怎樣的,他會說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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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違的發文。 拜a22393882(以下簡稱a小)之賜,讓我有了說嘴,喔不,是發文的衝動。

這位老兄(或是老姊),以前就在宗版主的網頁上很活躍的嗆人,現在宗版那邊會過濾發言,讓讀者們在第一時間不會看見嗆人或侮辱的言論。這位大德,不知是不是因此感到孤單寂寞冷,就時不時地上來蔽版,提(ㄗㄨˇ)醒(ㄓㄡˋ)一下:「你這樣會下地獄喔!」而且他都是挑有宗版主的文章留言耶!  是有多討厭宗達強? 還是想引起宗達強的注意,希望有一天宗版主會親自回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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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出自電影山楂樹之戀的片段,這部電影敘述中共文革時代的純情男女悲哀之戀。

然而,我看到這片段確實心驚一嚇,這不就是福智內部的學習氣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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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新北市有個千僧托缽活動,是新北市佛誕文化節系列活動之一。托缽功德金將捐做公益,這對許多佛教團體來說是建立好形象的機會,福智僧團當然不會放過。可福智僧團他們真的是僧嗎? 受過戒嗎? 受戒了沒有破嗎?  再來溫習一下釋梵因法師臉書的回覆留言。也可搭配性融法師的萬言書做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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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蛙兒   於 2018/04/29 20:10  

我自己是裡面的學生,我覺得有很多部分是你誤會了,園區的老師有誰我們學生都很熟,絕對沒有什麼"大洗清" 有些老師不能繼續教我們是因為家庭因素,要照顧媽媽等等,並不像文章裡說的那樣被趕走。老師之間也沒有分什麼等級,有很多老師是退休後才來的,沒有住在學校的老師是因為他們在外面自己有買房子,我們宿舍的空間絕對不會不夠老師們住啊!園區還是有很多退休的老師,我們有退居會,根本不是趕走,我身為一個學生聽到您這樣說我的老師我真的覺得很難過,學校一定有做不好的地方,這也是我們期待改善的,我希望這篇寫報導的人可以不要這樣詆毀我的學校,我曾經在那邊成長,即便有時痛苦有時流淚想家,但學校老師跟同學帶給我的快樂遠遠比那些痛苦困難還多。報導的真實性還是需要的,裡面有許多文句是沒有根據性的,希望版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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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法師說這個是合意性交,其實可根據受害人自訴,用刑法228條去告,但是要證據,或有多位受害人出面提告。取得證據不合法,也是不能當作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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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反對金女士、反對福智作法,並不是梵因法師、摘金聯盟出現才有的事情,而是在更早之前就有一群法友這麼默默努力了。

而這群法友為何有這樣的起心動念,或許是為佛門清淨,或者有其他原因,相信他們都是從心中產生疑惑,並想解決這疑惑開始的。這樣的法友,我覺得目前身在福智的也不少。產生疑惑有很多原因,比如說傳承、學佛方式、募款、事業取向等等,有些人觀察過後,就確信了,有些人則游移不定,有些人根本不相信,有些人嘴上說不信,卻會到處私下問流言是否為真,但這些事項上的疑惑都可以隨證據出現而證明。不過無論如何,我們這些凡夫,不管是從哪裡聽來或看來的,最難把持的,就是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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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公開的本人臉書,是我自己申請的粉絲專業,而我個人臉書的所有貼文是關閉的,原因如下圖。

這位法友留言,恐已構成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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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我帳號恢復前用另一帳號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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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https://www.facebook.com/huirip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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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常律法師臉書  https://goo.gl/rDkqfW

在家人於出家佛寺道場掛單,其實是相當不如法之事,多數在家人每遇假日,就欲住進佛寺掛單清修,其實,已嚴重觸犯了佛教的重大戒律,因佛陀制戒,三寶道場為出家僧眾修行淨地,是不允許在家人掛單清修,除了八關齋戒外,得准許在家人於三寶道場,過一天一夜的出家生活,體驗出家人的修行精神與戒律,學習出家人的言行威儀,以啟發菩提心,種下出家成佛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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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性教育觀初探     華梵人文科技學院人文教育研究中心 陳錫琦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BJ010/bj83508.htm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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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難怪有人之前死不肯出家,推說是老和尚交代,原來是為自己方便。到目前為止發露懺悔有幾人?再犯又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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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 如要了解僧人為何被騙,就要先知道一般修行的情況。老實說,我在蒐集資料時,都覺得冒犯三寶,怎麼還有人真的去破僧尼梵行,還可以有自信的、大聲地說自己是位老師/上師?  為了一般大眾純潔的心靈,有些敏感字眼會用縮寫帶過,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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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檔事件不知延燒至何時,但,無論誰做對做錯,在討論對被害者的憐憫、討論行為正確與否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思考音檔中的行為,有無荒誕之處。

如果音檔敘述是真實事件,目前已知被害者受侵時,其在僧團的身分為馬可,事件發生當時的實際年齡尚未可知。所以,在責任歸屬上面,可能提出討論的法條為刑法第 228 條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提出228條,是因為加害者為受害者原本最信任的老師,最崇拜並最奉若如佛的對象,但受害者目前要提出此條告訴,可能為時已晚,就算有其他的現在進行式,也可能告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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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真正的"師" 、"徒"關係,師怎麼有德行,徒對師怎麼尊重,是從師圓寂後才能看出來的。不知道金女士百日後能不能也這樣公布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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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在其他網站上,眾人接連稱讚公開、流傳未經當事人同意之自白音檔是義舉,是造廣大善業,並力拱音檔證人出面,戮力指證金女士對其所做的種種行為,接著證人藉由林凡因法友臉書貼出聲明,卻還是有摘金人士們認為此一聲明作假,直到梵因法師貼出道歉啟事,才稍微證明證人指證為真。卻少見有人對此舉動正當與否提出任何意見,除卻福團反應不談,諸君難道不能反思,要求別人應該負起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應用相同論點約束自己?

在下,是譴責這種行為中的少數,我們這些少數卻反被說成福團打手。但是我對這種團體盲思已司空見慣,以前在福團如此,出了福團還是如此,佛說眾生難度,在此事中已被證明無誤。自詡為護持正法的人士們,好像忘了他們談論的是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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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我覺得很好笑,又被檢舉了,這次不是被福團人打了烏賊戰,就是激進摘金人士做的好事,真讓人大呼這是甚麼不尊重言論自由的世界? 

不知是佛菩薩認為我還算有理,還是人的第六感,21日的留言,我還是將被檢舉前的一些發言截圖存檔了,圖中只說明了我可能被檢舉的原因,不代表檢舉人士。 不論哪一方,我都不應該再抱持相信你們會對證人有多友善的態度。 請諸公自評斷截圖中的言論吧!  字小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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